2008年“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”后, 为进一步完善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,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,10月8日国务院制定发布了《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。条例第三十条规定: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。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,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。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。
为了配合国家对乳制品行业的管理,2008年12月4日,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启动乳制品GMP/HACCP认证。
2009年3月31日,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以下两项实施规则,规定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:
CNCA—N—005:2009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(GMP)认证实施规则(试行);
CNCA—N—006:2009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(HACCP)体系认证实施规则(试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