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AEO简介
经认证的经营者AEO(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)在世界海关组织(WCO)制定的《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》中被定义为:“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,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,包括生产商、进口商、出口商、报关行、承运商、理货人、中间商、口岸和机场、货站经营者、综合经营者、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”。
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中第三条:“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、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。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。”第五条:“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(AEO)。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、协定以及本办法,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,并且给予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。”
AEO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一项制度,即海关对信用状况、守法程度和安全措施较好的企业进行认证,为通过认证的企业提供通关便利,包括缩短通关时间,降低通关成本等。不同国家海关之间可以通过AEO互认制度,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优惠便利措施。实现AEO互认,有利于为外贸企业减轻负担,提升国际竞争力。
在绿色通道类、优先措施类、减少查验抽查、简化手续流程等方面享有49项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。
二、带给企业的益处
1.增加了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的规定,即“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%以下”。
据海关总署统计,2019年1-6月中国AEO企业在互认国家通关时,境外通关查验率降低73.62%,境外通关速度提高77.31%,境外通关物流成本降低58.85%。
2020年海关总署数据统计,认证企业查验率低于普通企业。高认企业查验率仅0.57%,一般认证企业查验率1.69%,一般信用企业查验率2.44%,失信企业的查验率则高84.76%。
2.赋予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“运抵前申报”资格。
《海关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“出口货物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,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、装货的二十四小时前向海关申报”。
3.赋予高级认证企业向海关申请免予提交担保的资格。
4.减少对企业稽查、核查频次。
5.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。
6.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。
7.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。
8.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。
9.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。